《朗读者》非影评
最近好看的电影特别多,我总觉得这也许应部分归功于经济的不景气,使得人们有了更多的时间和更大的欲望进行思考和创作。我最喜欢的是“Slumdog Millionaire”(《贫民窟里的百万富翁》,笑中有泪,如果中国拍一部类似的电影永远不可能通过审核),看得最享受的是“Vicky Cristina Barcelona”(《午夜巴塞罗那》,美女+美景,一如既往的文学色彩,果然是无敌艾伦),而看完之后想得最多的则是“The Reader”(《朗读者》)。
(剧透。。。慎入)
十五岁的德国少年爱上三十六岁的独居女人,整整一个夏天,他为她朗读,尝尽爱与欲的甜美和痛苦。她不辞而别,他黯然神伤。多年以后,就读法律学校的他参加了一次对纳粹战犯审判的旁听,却发现她以当年集中营女看守的身份坐在被告席上。。。
电影里的很多镜头至今仍在我的脑海里闪回:
中年的汉娜躺在少年麦克怀里听他朗读,被故事的情节感动得哭出声来--她作为个体,能够感受到文学作品的美,有丰富的情感、良知与人性,可是为什么作为党卫军这个丑陋机器的一个零件,她却可以变成冰冷的杀人机器?
在乡村小教堂里,听着孩子们的童声合唱,汉娜泪流满面――她是纯粹感动于这歌声的神圣纯洁,还是想起了当年由于她坚持不开门而被活活烧死在教堂里的三百个犹太亡魂?
在法庭上,面对法官“教堂发生火灾时你为什么不开门”的责问,汉娜理直气壮地说:“她们会逃跑!”她甚至还用力敲了一下桌子。――在汉娜看来,秩序高于一切,作为看守她恪守己责。她并没有思考的能力,甚至没有思考的愿望。她需要完全生活在社会和她自己制订的各种准则之中。
为了掩盖自己是文盲的事实,汉娜明知是其他的五个看守共同嫁祸于她,却依然不惜付出自由的代价,宁可承担终身监禁的判决。――每个人都有自己最在乎最难以启齿的秘密。可你是否会如汉娜一样,不惜任何代价,只为坚守这个秘密,维护自己最在意的那部分“尊严”?一切强悍的表象原来只是为了掩盖内心的脆弱。
在旁听席上,往事闪回,麦克忽然意识到汉娜是文盲。可是几经挣扎,他最终还是选择在漫天飞雪中转身离开看守所,他放弃了为她作证――也许小部分是出于对汉娜那可怜的自尊的成全,而更多的,我想还是出于他内心的纠结――作为法律学生,他当然知道为汉娜作证才是正确的法律程序,可是他拗不过自己的道德和良知,他无法原谅汉娜对三百条人命的冷漠,而自己曾经与法西斯成员有染这个事实也令他无法释怀。
在狱中,汉娜收到录音带,摁下播放键,录音机里传来麦克的朗读声。她慌乱极了,刚听了个开头就停下。――我一直在试图想象汉娜当时的心情。我想她可能先是惊慌,然后是强烈的羞耻感(她意识到麦克已经发现她不识字的秘密),可是间中又掺杂着感动和欣喜。她为自己在监狱这狭窄的空间内重新与外界有了交流而欣喜――与麦克的交流。与文学和知识的交流。
服刑二十年后,汉娜即将出狱。在这漫长的二十年里,麦克从未间断地给汉娜寄去录音带,为她朗读文学作品。而汉娜也凭借着这些录音带和从监狱图书馆里借来的书籍渐渐学会了简单的读写。她给麦克写了很多信,而麦克从来没有回复过。汉娜出狱前,麦克终于应看守所所长的要求去看望了她。在餐厅里两人跨越时间的巨大鸿沟再次相对而坐,汉娜惊喜地伸出手,麦克迟疑地一握之后很快松开。他问她:“这些年里你有没有好好想想过去?”汉娜问:“你是说我们在一起的时光吗?”“不,不是和我。”面对麦克的尴尬和冷漠,汉娜眼睛里的光渐渐熄灭了。――从麦克的角度出发,他深爱着汉娜,可是他的良知使他不能原谅她。他也不知道该怎么看待上一代人的罪。更何况他不确定在汉娜眼中当年的自己和集中营里那些被她叫去为她朗读的小女孩们有什么不同,这一点令他深感愤怒和羞耻。他希望汉娜能反思自己犯下的罪行,希望汉娜的回答能使他原谅她,这样他才能释放自己对她的爱。可是汉娜的回答令他失望了。而从汉娜的角度来说,她同样失望,是因为麦克的冷漠而失望。在狱中的日子,麦克是她唯一的希望,她以为麦克是唯一能够理解她的人。如果连麦克都不能原谅她,她至此便是彻底的孤独了,生存于她从此失去了意义。因此当麦克再次问她“那你在这里这么多年学到了什么?”的时候,汉娜恢复了冰冷的语调:“我学会了阅读。”她说:“我怎么想完全不重要,逝者已矣。”她强烈的自尊一如既往,她不能容忍出狱后还要一直生活在羞愧和不平等中,被怜悯,被施舍,甚至是被宽恕。
赤足踩在厚厚的一摞书上,汉娜自杀了――这是必然的结果。我想导演特地拍出那摞书的特写自有他的深意。书籍和知识能够唤醒人性,拯救灵魂,却也因此摧毁了一个生命。在狱中摆脱文盲身份的汉娜到底有没有反思自己的罪行?我觉得有,即使这种反思也许是被动的。正因如此,她才会在遗嘱中说要把钱留给那个集中营里唯一幸存的女孩。这样的汉娜和二十年前坐在法庭里接受审判时那个诚实得几乎愚蠢的汉娜是不同的,那时的她理直气壮却又完全不合时宜,战争过去这么多年,可是文盲的身份和缺乏与外界的交流渠道使得她在政治上仍然被动过时而又愚昧。可是她的身上有些东西却又从来没有变化过,我想这正是导致汉娜自杀的原因--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她总是希望为自己保持某种尊严。某种旁人无法理解可是对她来说重于生命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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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闷,话痨。。。慎入)
其实我想得最多的并不是电影本身。我猜很多中国人和我一样,在影片的后半段会不由自主地想到文革,想到关于罪恶、忏悔、反思和责任的一系列话题。
中德两国国情不同,很多方面无法比较(比如希特勒是在相对自由民主的魏玛时期被德国民众用选票送上了权力顶峰,而中国则从来没有过民主选举),然而在受到政治集团和政治人物操控而丧失理性,呈现集体性疯狂这一点上,文革时期的中国与德国纳粹时代有诸多相似之处。然而德国人对当年那段历史进行过全民的深刻反思,并不只满足于将责任推向某个政治人物或某个政治集团。这种对“集体罪责”的反思使得德国人第一次在真正意义上经受了自由民主精神的洗礼,从而为这个国家此后几十年健康理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反观中国,我们似乎从未对文革有过彻底的集体反思。对四人帮的审判定罪并不代表着罪犯已经被全部绳之以法,它所起到的是为伟大领袖脱罪而不是为他定罪的作用。而随着文革讨论因涉及极权专制问题背负着诸多禁忌,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对于文革的认识只停留在父辈的口述回忆以及一本本宣泄多于反思的“伤痕文学”。
《朗读者》将我的思绪拉回到九年前的大学校园。那时我选修了一门好像是叫做“文化大革命史”的课程。印象中从来没有哪门选修课能够吸引那么多的外国留学生,中外学生济济一堂,课上的讨论格外踊跃。记得在谈到罪恶和忏悔的话题时,同学们基本上分为两大阵营,辩论得十分激烈。一方认为积极参与过文革的普通民众,如果有犯罪行为然而情节并非极端严重(如残害他人生命),那么并不需要忏悔,因为人人都是受害者。他们认为文革的暴行与“奥斯维辛”的暴行一样,都是由于专制的极权制度扼杀了民众的自由思想,从而导致大众的无知和对权威的盲目服从。当年的红卫兵们对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和正义性深信不疑,他们认为自己的所有作为都是为了更高的道德或政治原则,关乎中国乃至世界人民的前途和命运。这种想法在今天看来当然很可笑,可是他们也是被操控被愚弄的。这是社会和时代的错,法不责众,个人不必为历史受过。
当时的我站在与这种看法对立的另一方。我们这一方的观点是:在法治社会里,即便是高压政治也不能洗刷个人犯下的暴力罪行。比如当年的纳粹分子在纽伦堡审判时以“执行命令”为理由为自己辩护,最终还是被法庭驳回。而更重要的是,“一小撮”恶魔式的主要犯罪者并不足以构成真正的危险,更可怕的倒是参与、容忍或者回避暴行的众多普通人。正是因为集体的参与才最终造成了巨大而持久的罪恶,而归咎于社会往往成为逃避自我谴责的借口,“人人有罪”最终演变为了“人人无罪”。至于“个人不必为历史受过”――这种说法意味着特定社会历史环境的作用使得个人不必承担责任,也不需作出选择。然而这种逻辑结果也彻底断绝了反思人类理性及其历史进程的可能性,因为我们无论批判以往的任何罪恶都无法作出超越当时现实环境的选择,因此永远也找不到一种可以追究和反思的罪恶。
就在我们双方争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几个西方留学生的发言提供了另一种视角。他们的中文并不十分流利,可是意思基本还是表达清楚了。他们认为我们的讨论没什么意义,无论个人是否为文革中的行为忏悔,都不能代替国家的忏悔。而如果国家领导人不出面承认国家曾犯下的历史罪行,则根本不能引起全民性的反思。他们的观点是:文革实际上是一次由国家实施的犯罪活动,可是从来没有任何领导人或组织站出来承担罪责。刑法罪责的归属始终含糊不清,伟大领袖仍然是伟大领袖,伟大领袖的刑法无罪与普通民众的道德无罪共同营造了一种文革之罪全在四人帮的假象。可是实际上,文革中表现出来的犯罪行为总体上都是受国家最高领导人指导,服从于国家机器的策划、指使、煽动和纵容。
有些同学立刻反驳说文革中国家机器已然瘫痪,整个中国呈现无政府状态,很多犯罪行为完全是出于自发自愿。而留学生和一部分中国同学则指出,当时的中国根本不是无政府状态,而是与纳粹领导下的德国一样乱中有序。因为毛本人根本就一直掌握着国家机器,即便是当红卫兵夺取各级政府的权力时,也是毛在指挥着造反派为他夺取省以下国家机器的控制权。而且血腥杀戮的凶手大多是军队和武警官兵以及各级党团骨干,他们本身都是国家机器的代表,因此他们的犯罪行为当然可以被视为国家机器的犯罪行为。这一点我非常同意,因为毛虽然说“要文斗不要武斗”,可他同样也说过“党的政策不主张打人,但对打人也要进行阶级分析,好人打坏人活该;坏人打好人,好人光荣;好人打好人误会”。这本身就是对暴力行为的煽动和纵容。
一位留学生专门提到了前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1972年访问奥斯维辛集中营时向犹太死难者纪念碑下跪的例子。勃兰特本人是二战中反纳粹的英勇斗士,他其实并没有必要下跪,但他替所有必须这样做而没有这样做的人跪下了,他代表德意志民族跪下了。在德国的国体并未改变的前提下,战后的联邦德国政府与垮台的前任政府仍然存在法统和政统的关系,因此仍然需要为希特勒政权的罪行承担责任。除了巨额赔偿、语言道歉和精神忏悔以外,德国议会还通过了《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不断肃清纳粹的影响,勇敢而严肃地承担起历史的责任。
我记得当时还有同学在下面嘀咕着说这怎么能类比,纳粹是残害别的民族,当然应该下跪忏悔。文革是自己人打自己人。。。我当时真恨不得扇丫两耳光。自己人残害自己人就不用忏悔了吗?文革中逝去的近千万生灵就这样冤死了吗?。。。
在那场印象深刻的讨论之后,这些年里我还是常常想到这些话题,看了一些书,有些想法也有所改变。我认为政府绝对应该为那次严重的国家罪错反思忏悔并承担责任,可是既然我们都知道这种想法在当今政治体制下相当于痴人说梦,那么个人的忏悔同样有其意义。然而不应只在个人道德层面上承担思想和行为责任,而更应该提升到政治责任的层面上来。
德国哲学家Karl Jaspers曾在对德国罪过问题的讨论中将罪过分为四种。第一种是刑法罪过,它侵犯的是法律;第二种是政治罪过,它源自参与罪恶的政治制度;第三种是道德罪过,它关系到个人的错误行为;第四种是形而上罪过,指的是不能尽人的责任去维护文明的人性。Jaspers认为,一国人民不应在法律、道德和形而上这三层面上承担国家或政权的罪责,但他们必须在政治层面上承担这一责任。他认为公民政治责任有三种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投票选举行为所作的政治抉择,二是当积极份子,三是无反抗行为。在第一种形式上,当年的德国与中国的情况明显不同,因此常常成为普通民众逃避政治罪责的借口,认为发动文革的毛并非由民主选举产生,因此普通民众对他所拥有的至上权力并不负有政治责任。可是不能民主参政并不代表可以推卸共同的政治责任,因为公民必须为屈从权力的环境负责,正是由于他们的屈从、无反抗和不作为,才使得专制权力有了疯狂作恶的土壤。
个人的道德忏悔是纯私人性的,尤其是在专制极权制度下的忏悔会使得私人道德政治化,容易被极权统治阶层所利用,拿来给忏悔者定罪。统治者本身是犯罪的主体,这一来却可以扮演法官的角色。因此,与个人道德忏悔相比,在政治责任上讨论这一问题显然更有意义,因为确定责任不仅可以将道德和政治分开,更有助于推动关于政治制度、公民责任和社会生活方式的讨论。在中国,由于公民没有选举权,既不能自由选择政治制度又不能选举权力代表,这种讨论本身就可以开启公民的政治意识,从而提出建立新的政治制度的问题。而政治自由本身又具有道德意义,因为体现人性和良知的美好道德在公正合理、自由民主的制度下更容易得到培养和激励。
如今的中国虽然不同于文革的历史环境,可是精神土壤依然贫瘠,整个国家弥漫着拜金主义狂潮,经济高速发展,国民精神却非常不成熟。如果政府和民众不对以国家为主体实施的历史罪恶作出彻底的集体反思,那么过去的错误必将以另外的形式表现出来。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再一次成为凶手,也再一次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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