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记

据说有研究表明,搬家是生活中最让人感到压力的事情之一。我举双手赞成这句话,但要补上一句——当你不再年轻的时候。

真的,回首我度过大半青春的英伦岁月,几乎从不曾为搬家头疼,甚至欢呼雀跃地将其视为崭新人生的开始。想来原因有二,一是那时家当少,尤其是刚毕业搬到伦敦,两个行李箱就搞定了;二是曾经的住所实在不宜居住,搬离它就像摆脱一段不堪回首的恋情。除去满屋子乱窜的老鼠和一个星期坏三次的热水器,房子本身也的确是太小了——每每有朋友来访过夜,只能睡在沙发上,连地铺都打不了。而沙发又紧挨着床,所以无论是熟或不那么熟的朋友,三个人实际上都要睡在一起。。。如今每每想起这事都觉得太不像话,那些穷困潦倒不拘小节的年轻人哪!

后来我找到工作,终于有能力租个大一点的房子。我们把所有能带走的东西统统装进民工袋,搬家那天铭基租了一辆便宜的小卡车,我俩吭哧吭哧把民工袋扔上去就忙不迭地开走了,对身后的那个老鼠窝毫无留恋。多年以后我偶然翻到一张那次搬家的照片,铭基坐在卡车的驾驶室手握方向盘,我比着V字手势站在车外傻笑,两个人邋里邋遢土得掉渣,可是红光满面,眼里放着贼光。年轻嘛,到底。

有一次搬家是铭基独自一人完成的。那时我在美国工作,他施展蚂蚁搬家大法,一点点把东西输送到新家,真是可歌可泣。可是,我从纽约飞回伦敦的那天他来接机,就在我满心期待着走进新家的时候,他居然毫无征兆地直接把我拉到旧居进行最后的清扫工作。被时差折磨得困不欲生的我蹲在厨房里擦着瓷砖上的油渍,委屈却又理亏,觉得这一切都是赤裸裸的打击报复。。。

后来我们在那个新家里住了五年之久,毫无节制地积攒了满坑满谷的家当。离开英国时,在已经处理掉了一大堆东西的基础上,我们还打包了18个箱子、一把吉他和一辆自行车海运回国。这里面所有的东西,我们都仔细斟酌过,觉得一件也不能少,否则世界就要坍塌了。

然后我和铭基背着两个快要炸裂的大背包开始了16个月的环球之旅。旅行结束回到父母家,望着整整齐齐堆在我房间里的18个箱子,我俩彻底惊呆了——既然靠两个背包就能活一年多,那这18个箱子到底有啥用啊?!

连拆封的勇气都没有,铭基找到工作在青岛安顿下来之后,我们直接找物流公司把大部分纸箱运到新家,只在几箱书中精选出了一箱跟随我们辗转他乡,剩下的那些直到现在还存放在父母家。记得在那十几个箱子送达青岛之后的头几天里,每天早晨我都坐在客厅的地板上望着那座小山发呆,脑子里有个拳击教练吼叫着逼迫自己站起来勇敢地直面它们。“可我站不起来啊,”我对拳击教练说,“拆包这种事实在太可怕了。。。”然后教练忽然吼出了一句(我以前的上司常挂在嘴边的)鸡汤:“It’s ok to be scared! Being scared means you are about to do something really really brave!”

于是我开始了勇敢而漫长的拆包大业。在这一过程中,我不断惊叹于自己曾经的物欲与执念——样式早已过时的西服套装、觉得自己将来有一天减肥成功(假如有那么一天的话)会穿得很好看的裙子、穿上会残废但坚信总有一天会派上用场的超级高跟鞋、刚买来就后悔了但觉得说不定某一天就会重新喜欢上的围巾、尚未找到衣服与之相配的夸张首饰、不知为何抽风买下的毫不实用的玻璃水瓶、估计一辈子都不会再看一眼的金融考试笔记。。。我把它们统统塞进垃圾袋里,发觉世界不但没有坍塌,反而变得更顺眼了。

有三个纸箱属于铭基的管辖范围。他用小刀划开包装往里看了一眼,然后立刻重新合上,不想再与它们发生任何关系。家里有个我们不打算用的房间可以用来作储藏室,他马上把那三个箱子推到墙角。“都是些没用的零碎东西,”他哀怨又困惑,“当初到底为什么要把它们带回来啊?!”

有了旅途中靠两个背包维生的经验,再加上对于过往恋物之癖的羞愧,我们决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减少对物品的执念,过一种精简自由的生活。然而一种无坚不摧的大杀器彻底粉碎了我们的美好计划,它的名字叫作“淘宝”。刚刚回国的我们瞬间被它蛊惑,然后一头扎了进去,交了无数学费依然执迷不悔,家里的东西也再次堆积起来,而且大多不是垃圾就是鸡肋。

为了保持“大环境”的简洁清爽,那个“储藏室”变得越来越满,渐渐到了无法下脚的地步。钟点工阿姨来家打扫时常会呆站在门口迟疑一分钟之久。到了后来,我们索性把“储藏室”的门关上,“不用管那个房间了。”铭基豪迈地向钟点工阿姨挥一挥手。

如果忽略那个储藏室,这套房子面朝大海,宽敞明亮,住起来的确相当舒服。闲时在客厅里喝茶读书,坐拥无敌海景,耳边惊涛拍岸,以为可以就这样直到地老天荒。。。直到有一天接到房东的电话,说是要将房子收回自住。

晴天霹雳!眼看就要过年了,我们却如两只丧家之犬惶惶然开始找房。那时我怀孕七个月,挺着肚子到处看房的时候,感觉未来如此模糊,好似雾中风景。以前的房子虽好但地点较为僻静,这次我们想找个中心一点的地方,铭基又对家装非常挑剔——他痛恨土豪风、宫廷风、田园风和红木家具,基本上就已经把百分之九十的选项排除在外了。最后迫于时间压力,我们只好匆匆忙忙地租下了一套优点和缺点都十分明显的房子。

搬家前收拾打包时,要先深吸一百零八口气才敢打开储藏室的门。逃避是没用的,那些千里迢迢从英国海运回来的垃圾,时隔多年终于又见面了。我们收拾得很慢,因为铭基时不时就会坐在垃圾堆中发出惊呼或傻笑。卡片、信件、礼物、纪念品、一时兴起的爱好。。。它们满载着回忆和他人的情谊,我好像又重新理解了当初难以舍弃的心情。可是不对,我对自己说,尘封了这么久也从未怀念,足以说明它们于我而言并非真的重要,而不过是自我陶醉和习惯性的贪恋。真正的喜爱,应该是心心念念历久弥坚的吧。

新家在一间酒店里面,相当于那种没有酒店服务的酒店式公寓。面积小,楼层低,采光差,看不到海景,与原来的家相比落差很大。优点是地理位置无敌,生活非常便利,几乎所有常去的地方都可以步行抵达。卫生间都是酒店标配,洗澡水量大得让人直呼痛快。我从小就喜欢住酒店,曾经对我妈说“要是能一辈子都住酒店就好了”,这回也算是梦想成真。

我从未料到自己会在一家酒店里度过人生最重要的时段之一,从两个人奇迹般地变成三个人,自由的野马长出了软肋和盔甲,眼睁睁地看着家里的地盘一点点被新成员占领和吞噬,也被她引领着来到了自己本性中最遥远的地方。虽然我永远提不起精神去收拾日益杂乱的家,却也一直从心底里感激这套房子——一楼就是星巴克,拯救了无数个眼皮都抬不起来的清晨;二楼有便利店,食物日用品一应俱全;五分钟就能走到城中最大的购物中心,偶尔可以溜出原始社会重温文明;楼下的广场和绿地环境优美,不到十分钟就能走到海边,风筝、海鸥与粼粼波光足以令(当时还傻乎乎很容易满足的)小毛衣目眩神迷。。。

我的感激之情在冬日达到顶峰。青岛的冬天和英国很像,不算特别冷但风大得出奇。在无数个小毛衣很想出门可是天黑风大的黄昏,酒店大楼就是我的救命稻草,不出大门也足以打发她。酒店楼上都是办公室,傍晚下班的职员们总会在同一时间看到如幽灵般穿梭在大楼里的母女二人。为了消磨时间,我们几乎转遍了大楼里的每一个角落。她深情地爱着观光电梯、圣诞树、红灯笼、酒店前台的玻璃灯、便利店的冷饮柜、星巴克的毛绒玩具纪念品、大堂里的金鱼池。。。托她的福,我也因此发掘出酒店人迹罕至的读书角,震惊于一家并不特别出众的酒店居然拥有这么多品味不俗的藏书——《文明的解析》、《协和医事》、《舍勒的心灵》、《霍布斯传》、《利维坦与空气泵》、《自由或死亡》、《欧洲宴会史》、《生态扩张主义》、《萨尼卡》、《达马的语气》、《百年衣裳》。。。一本本散发着智慧的吸引力,简直像家有宝山而不自知。读书角的书籍不能外借,我握紧拳头,发誓一定要找机会来好好读读这些书。可是,当然,你当然猜得出结局——娃和懒惰打败了求知欲,空洞的誓言像黑洞一样空虚。

那段日子里,我们从来没有固定的邻居,每天在电梯里遇见的大多是住店的游客,照相机和行李箱,遮阳帽与运动鞋,眼睛发亮,兴高采烈。每次推着婴儿车经过铺着地毯的长长走廊回家,感觉总是很不真实,好像多萝西活在奥兹的罂粟田里。

那个漫长的冬天始终看不到尽头。在一个特别寒冷的日子,酒店大堂里的金鱼池整个冻住了,池水和金鱼被冻在一起变成了巨大的冰块。这件事完全超出了小毛衣的理解范畴,她惊讶的表情也冻结在脸上,看上去好似一只张着嘴的小金鱼。就在那个瞬间,我的心里隐约沸腾起一种略微有点让我难以忍受的厌倦感,就像是忽然从这片麻醉的草地上清醒过来。是时候搬家了,心里有个声音说,住酒店这种事儿,一生一次也就够了。

搬家的念头正在此起彼伏的时候,铭基的公司忽然宣布将他调到北京工作。这下变成跨城搬家了,兴奋与茫然同时朝我们袭来。北京是我们俩都很喜欢的城市,但我已经十多年没有在那里生活了,尤其是如今家有幼女,对帝都的拥堵和污染心有忐忑。然而游牧人逐水草而居,人生就是不断的别离,有时痛苦,有时美好,而更多的时候,两者兼具。

又或者这就是命运,一饮一啄,莫非前定。

村上春树自称喜欢搬家,“每次收拾行李从此街此家走往彼街彼家都有一种实实在在的幸福感”——我猜他的行李一定不多。看着家里满坑满谷的东西和满地乱爬的小毛衣,我们恨不得变成两只鸵鸟把头埋进沙堆里。铭基需要提前去北京上班兼找房子,我一个人实在无法承担打包大业,最后决定找个搬家公司来拯救我们于水火之中——我们只需要把不要的东西先处理掉,搬家那天自有人手来把房子里剩下的东西统统打包装箱。

这一回我更加大刀阔斧。每当脑海里浮现“也许有一天”或“将来有可能”这样的字眼,我立刻给它们打上一个大大的叉。Gap year之后我愈发明白,人所真正拥有的不过是当下此刻,“也许有一天有用”,也就意味着对现在的我毫无意义。有时我妈会替我淘汰的旧衣服感到可惜:“时尚是轮回的,过几年这个款式又流行回来了呀!”可是我太清楚了,和很多女性同胞一样,到了那个时候,我们还是会想要一件新衣。

住在酒店里的最后一项好处是:搬家那天我们就在楼上开了一间房稳住小毛衣,然后楼上楼下来回穿梭。搬家公司很有效率,一个上午基本就搬得差不多了。铭基的同事们下午来了一趟,把剩下的家具物品也一扫而光。空空如也的旧家给人一种错觉,以为自己真的再次自由了,可以从此一身轻松地浪迹天涯。不记得是谁说过,搬家的好处是什么都能‘了结’。是的,当我们关上那扇门,也意味着将生命中的那段岁月抛诸身后。我会永远怀念青岛,怀念每天都能看到大海的生活、优美的老建筑与淳厚的人情,可是,毕竟,人要勇于说再见,才有幸福的可能。

第二天飞到北京,另一个空空如也的家在等待着我们,就像一个准备发生的故事在等待着作者。不过,仔细检查后才发现,它并不是真的空空如也,上任租客还是留下了不少垃圾。至少比我的前同事查理运气好,我安慰自己,有一次他刚搬进新居,迎接他的是马桶里一坨新鲜的大便。。。

搬家公司的车被狠狠地堵在了进城路上。这是北京给我们的第一个下马威。大部队终于抵达时已是晚上九点,几个彪形大汉连同无数个大纸箱如一场龙卷风来势汹汹。我们卷起袖子严阵以待,努力为它们找到合适的位置。“衣服。”“衣服。”“衣服。”一位大哥不断将装着衣物的纸箱送到主卧,终于忍不住抬头,用切割钻石的目光审视我,“还是衣服。。。”他的目光替他说出了心里话——“败家娘们儿!”

深夜拆包的时候,简直是怀着一颗怦然想死的心。新家比旧居略大但少了储物间,许多东西都有无处安放之感。我们收拾,取舍,一趟趟地跑宜家,像个严格的编辑谨慎修改着故事,半个月后才能稍稍松一口气——这个家里总算像是能住人的样子了。。。

经此一役,短时间内都不敢再想“搬家”二字。想想那些酷爱搬家的名人,实在无法理解他们的脑部构造——凡·高、莫扎特都是搬家狂,贝多芬在三十五年间搬了七十九次,浮世绘画家葛饰北斋一共搬了九十三次!不知为什么,爱搬家的日本作家特别多,川端康成、夏目漱石、江户川乱步、谷崎润一郎。。。统统都是无根的旅人,随时准备着自我变革,重启人生。也不知是不断变化的环境丰富了灵感和创造力,还是对变化的热爱早已深埋在创作者的基因里。或许张爱玲是个例外,她去美国后也不停地搬家,但原因据说是皮肤病,她怀疑有一种小虫子总在如影随形地咬她。年少时她写“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蚤子”,真是一语成谶。

北京熟悉而又陌生。四月的柳絮仍似漫天飞雪,从景山公园向下俯瞰时仍觉山河浩荡,过马路依旧堪比摩西穿越红海,居民的方向感还是好得让人自卑。有的画面回来了,但更多的是从前画面的碎片,被欲望和野心磨损又撕裂。美梦与噩梦交织、生长,又再一次被打碎。古老的建筑只是建筑的幸存,无论是整新如旧还是整旧如新,内里都是一片空虚;三里屯的夜晚是堕落的乌托邦,全世界的人们络绎不绝地赶来朝拜,这是最好的也是最坏的地方;地铁里晚归的上班族孤独而疲惫,日子全靠年轻的血肉之躯抵抗,期望有一天能抽中生活的彩票;富人们住在别墅,开着豪华轿车,却同样迷失而恐惧,他们的世界也随时会被偶然的命运掀翻,安全感被无情地剥夺。。。还记得爬上景山的那个黄昏,我看着北京城,就像一个母亲看着自己的孩子,或是一个孩子看着自己的母亲,一半骄傲,一半怀疑和否定,就好像自己的期望同时被超越和破灭了。

不知不觉中,我们已在北京住了两个多月。铭基又开始骑自行车上下班,因为公司离家不远,中午还常常能回家吃饭;小毛衣在这里度过了一岁生日,蹒跚学步,追猫逗狗,也渐渐在小区孩子们的江湖中找到了一席之地(“小区”对我们来说是个全新的概念,在经历了一年孤独的酒店生活之后,我真的好享受邻居的寒暄和东家长西家短的八卦流言啊!);北京的朋友很多,文化活动丰富,生活开始有了更多无用的乐趣。在阿姨和钟点工的帮助下,我也终于走出了原始社会,开始有一些奢侈的个人时间。一个人去首都博物馆看海昏侯展览的那个下午,我站在闪瞎眼睛的出土金饼金板面前,毫无半点占有之心,却自觉富足有如君王。

我和铭基常常感慨地聊起前半生:伦敦是上辈子的记忆,gap year是大梦一场,青岛是孤岛往事,而北京,它的彪悍与浮夸让你无所遁形地存在于当下,并意识到自己是何其微渺。小区里某个孩子在钓鱼台国宾馆摆了几万元一桌的周岁宴;隔壁的花店老板忽然对四岁的儿子说起了法文;常去的咖啡店里十个人就有九个在创业,咖啡的香气里流动着几个亿的融资额。。。

可我发现自己还是爱它。记得刚来北京不久就赶上北京国际电影节,上本书的编辑前夕同学和装帧设计凌云同学非常给力地帮我搞到了3D版《末代皇帝》的票。电影很长,散场时已是午夜时分。我坐在回家的出租车上,犹自回味着少年溥仪骄傲又脆弱的脸,身上的每个细胞都在载歌载舞。就在那个瞬间,我意识到自己的快乐其实来源于长久以来头一次在午夜独自回家这个事实,也忽然想起了村上谈论爵士乐的那个比喻。他说听某某演奏,感觉就像和十点必须回家的“好人家”女孩约会似的。快乐也算快乐,不过若再次约会,还是没有回家时间限制的、能尽情尽兴的桑德巴先生那样的为好。下一秒我终于看清了自己的心——我之所以喜欢北京,恐怕也正是因为它不是“好人家的女孩”吧。

This entry was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Bookmark the perma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