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二万八千九百六十六分之一

铭基同学这两天非常不爽,因为伦敦市长选举结果刚刚出来,他最讨厌的保守党候选人Boris Johnson以1,168,738票当选为新一届伦敦市长,领先了排在第二位的工党候选人,前任伦敦市长Ken Livingstone将近十四万票。

我和铭基同学都不是英国公民,也没有永久居留权(相当于英国“绿卡”),可是由于香港以前是英联邦成员,香港居民在回归后也可以选择在持有新的中国香港特区护照的同时,保留回归以前的海外英国国民护照作为旅行证件。铭基同学因为同时持有这两本护照,加上现在在英国居留,所以依据英国法律也享有投票权。

这次伦敦市长选举,铭基同学投了Ken Livingstone一票。四年前的英国大选,他把票投给了前任首相,同样是代表工党的托尼•布莱尔。我对那次投票记忆深刻,不仅是因为那段时间总是有大大小小各党派(有的小党派的名字真是闻所未闻)的人常常一大早就来敲门游说发传单扰人清梦,也因为那是我平生第一次亲身感受民主选举的拉票投票全过程。投票那一天我好奇地跟随铭基同学去了社区中心的投票点,亲眼看见他郑重地往投票箱投入代表自己的那一票。说实话,觉得挺神圣的。尽管是在别人的土地上。最后布莱尔胜出,我们都很高兴。

作为一个中国大陆公民,除了上学时投票选“三好学生”,以及“超女”时发短信投票给张靓颖以外,我几乎从来没有过投票的权利。正因如此,我对民主选举这件事有着极大的好奇心,也很羡慕铭基同学有投票的权利。所以这次伦敦市长选举结果一出来,我就怀着极大的好奇心采访了他:

我:请问你现在心情如何?

他:很不爽!居然让那个Boris Johnson上台!

我:你为什么讨厌Johnson先生?

他:长的太猥琐!你看看他那个可怕的发型。。。而且我不喜欢保守党,他们代表中产阶级利益,而且一直都在呼吁限制外国移民数量。

我:你为什么投票给Ken Livingstone?

他:我投票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Ken之前当伦敦市长的时候对中国一向比较友好。还有他在任期支持批准了很多大型建筑项目,让我们这些搞建筑工程的有很多活可以干。

我:为什么不投给自由民主党的Brian Paddick?他长的挺不错的啊。

他:他以前是当警察的。。。警察当市长让我感觉不舒服,当然这是我个人想法。

我:你的那个香港同事Thomas有投票吗?

他:有啊。他投给那个什么“基督选择”党的Alan Craig。他是用排除法来决定的。因为他觉得Boris Johnson长得猥琐,Ken Livingstone私生活混乱,Brian Paddick是gay。。。他是基督徒嘛,这些都看不顺眼,最后只好选了个Alan Craig,经管对他的政纲一无所知。

我:请问投票时有神圣的感觉吗?

他:啊?。。。还好吧。又不是没投过。以前在香港的时候也要投票选议员的啊。

我:在别人的土地上投票是什么感觉?

他:没什么感觉。。。但是有这个权利就应该使用嘛。虽然Ken输了,但是我至少知道他的1,028,966票里有我的一票。

我:请问你觉得民主是个好东西吗?

他:这还用问吗?

我的偶像――美国作家保罗•奥斯特(我一直相信总有一天人们会发现他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的作家之一)在《神谕之夜》中塑造了一个大病初愈但身体仍然十分虚弱的男主角形象,他每次试图向别人证明自己身体没问题的时候总会说:“当然我行,我还能投票选举呢。”这当然只是一个小细节,可是不知为什么,每次读到这句话,我都会放下书,长叹一口气,心中感慨万千。我年轻、健康、头脑活跃,可是在我的有生之年,有没有可能拥有这样的权利呢?

我知道以我现在有限的眼光和智识,讨论自由和民主这样的话题会显得很幼稚,所以与其就地意淫,我更愿意听听别人的想法和意见。所以我常常逮着机会就抓住我的外国同事和朋友们问个不停。美国同事B先生是典型的爱国青年,他在自己的办公桌上放了一面美国国旗(我在纽约工作的时候发现在办公桌上放美国国旗是个很普遍的现象,而伦敦这边几乎从没发现有人放英国国旗)。B先生虽然在伦敦工作,但是表示一定会通过海外投票的方式参与美国大选。他认为自己发现了美国总统选举的一般规律――最后总是长得好看一点的那一个当选。他说:“我不是说美国总统都是帅哥,但是当选的那个总是比落选的要帅一点点。”然而对于这次大选,他觉得很难说,因为在白人、黑人和女人之间,审美的一般标准似乎不那么普遍适用。他还没想好投给谁,但是绝不会投给奥巴马。他激动地说:“奥巴马就是个邪教!大家都被他的口才迷惑了!你看看现在有些人简直把他当神来崇拜了。。。这家伙整天就知道‘change’来‘change’去,最后我都不知道他到底要‘change’什么?”

另一位年轻的美国同事S先生则说:“我只希望竞选完以后千万别再说什么‘god bless America’(“上帝保佑美国”)这样的话了。太丢人了。。。911之后大家就不停地说‘上帝保佑美国’,我就不明白了,凭什么上帝就要保佑美国?上帝保佑每一个国家!”听他说这话,想起我们中国人常说的“天佑中华”,我不禁有点脸红。

英国同事安娜小姐告诉我,她从来不会一直支持某一个党派。她说:“如果上次我支持工党,下次我就投保守党的票,再下次又轮到工党。。。我觉得每隔四年应该换一换,新的政策不一定比老的好,但是也要真正试过以后才知道。”

英国朋友克里斯则对英国的民主有点不以为然,一起吃饭的时候他忿忿地说:“你以为英国有绝对的民主?每隔四年,不是从A到B,就是从B到A。我们只能在强加给我们的那两个傻B候选人之间选一个看起来不那么傻B的。可是在他们参加竞选之前,我他妈的连他们是谁都不知道!那么多英国人走上街头反对伊战,政府还不是加入了这个愚蠢的战争?两个党都信誓旦旦地说要改善医疗制度,改善治安,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医疗和治安还是一团糟。时间都浪费在两个党互相攻击上了。。。当然,你别误会,我不是说民主不好。部分民主也比不民主要好得多。我只是觉得民主也得讲求效率。”

印度同事阿比以前也常常和我讨论印度的民主问题。“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哈哈”,他的嘴角挂着一丝嘲讽的笑意,“可是来得太早了。”我有点摸不着头脑:“你是说种姓制度没有根除,所以谈不上公正和平等?”他摇摇头:“这只是一方面。我是说,民主是个奢侈品。印度还很穷,国民素质还普遍比较低。他们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了解很少,很容易被地方上有钱有势的人收买,金钱可以直接收买选票。你看,一个民主国家,政界腐败情况还是这么恶劣。再加上党派太多,作任何一项决定都要花上无数时间争论不休,权力太分散,造成效率低下,阻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征用土地简直比登天还难,所以直到现在,印度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道路、机场等等,还是糟糕得令人惊讶。还有一点不知道你有没有想过,民主选举的过程其实是个耗资巨大的过程,对于像印度这样贫穷的国家来说,这其实是一笔很难承受的开支。”

“那么,难道你觉得应该为了经济发展的效率而放弃民主制度?”我惊讶地问。

“很多印度的经济学家确实是这么想的。他们觉得应该参照你们中国。不过我觉得,印度的现实情况和中国不同。我们民族太多,宗教太多,正是因为民主制度的自由和宽容,才能使印度这样一个特殊的国家平稳地发展到今天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条路应该还算是没走错。还有,”阿比神秘地笑了一下,“民主是毒品,尝过它的甜头以后,你就很难放弃它而回到从前了。”

我一直相信经济决定政治,所以自从事金融这一行以来,发现美国标榜的“自由市场”是个彻头彻尾的谎言之后,我就再也不相信这世上有真正“普世”意义上的自由和民主。或者可以这么说,在自己的国家对自己人可以,对别的国家则不可能。关于这一点,我相信不少人都持有和我一样的想法,包括我的很多西方同事们。

可是问题在于,难道因为这世上没有普世的自由民主,所以我们就不要自由民主了吗?难道狭义的自由民主还不如专制?国内网络上的很多言论让我感觉惊慌,似乎专制是正确的,而一切提倡自由民主的人(包括中国人)都是居心叵测,唯恐天下不乱。每当有西方人指责我们不自由不民主的时候(不管他们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总有些人会立刻嘲弄并谴责有关自由民主的整个概念,并将其贬为不容于中国国情的西洋货。我觉得这是思想上的倒退。中国不一定要照搬西方的民主,可是我相信民主本身是个好东西。俄罗斯转型之后问题多多,甚至有很多俄罗斯人开始怀念斯大林,可是投共产党票的人却还是越来越少了。正如我国民初混乱时期很多人抱怨“今不如昔”,可是也只有极少人愿意重新回到封建帝制。

当然,我反对以暴力革命建立民主。暴力革命除了很可能制造出另一个大独裁者,还会造成人民流血和经济倒退,是最愚蠢的做法。我也不赞成有些人一味贬低中国文化,认为是这样“愚昧和野蛮”的文化在阻碍中国的发展。我觉得中华文明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之所以历经千年而不衰竭,正说明它本身是一种懂得反省和改进的文明。我对具有如此强大生命力的文明的未来也很有信心。

惭愧地说,我也只是个“只有世界观,没有方法论”的人,我认为中国必须加快民主化进程,因为就目前国内外形势看来,不改革带来的风险和成本可能更高。收入差别扩大的现象本身就威胁着社会稳定,而冷战结束后在国际社会上被视为异类使得我们在外交方面十分僵硬被动。民主改革势在必行,可是应该从何下手?我很茫然。

我想,在自由民主看来仍然遥遥无期的时候,在我们国家的宣传部门里仍然挤满了没有脑子的宣传机器这个现实面前,作为个人,我们只能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尽力使自己保有自由的心灵和思想,不要简单粗暴,不要被人牵着鼻子走。毕竟,民主是为了保护自由,而不是为了民主而民主。自由并不代表着失序和混乱,正相反,只有一颗自由的心灵才会出于本能地去追求公平的法律和良好的秩序。我非常喜欢这句话――“自由并不是在一条道路的尽头等待我们的花园,自由只能是这条道路本身。”路长且远,让我们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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