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这一个月的博客恐怕都是“照片狂人”系列了。因为。。。虽然英国的天气总是让人恨得牙痒痒,幸好欧洲还有很多不那么变态的地方可以让人享受真正的夏天。之后几周的周末几乎都会出去玩,只有在这种时候,才会觉得平时所有的辛苦工作都是值得的。
不过说实话,尼斯是个鸡肋的选择。传说中的蓝色海岸线固然美不胜收,却也没有到“非去不可”的程度。更何况这座城市本身并没有特别出色的景点。Lonely Planet的作者很有写作天分,他用了非常吸引人的一段话形容尼斯:“如果把尼斯比作一个人,她将会身穿名牌小礼服,却脚踏军靴,到处惹麻烦,并对于你用如此苍白的比喻来形容她感到怒气冲冲。。。”说得如此令人心动,其实不过是乱坠天花。
当然尼斯也有她的好处,比如从尼斯乘坐公车一小时便可到达袖珍小国摩纳哥。我对摩纳哥的全部印象止于皇家赌场和F1赛车。到了那里一看。。。其实也还是只有这两项。铭基同学是赛车迷,他能够指认出电视里曾经看到过的每一个弯道。我则在脑海里反复对比摩纳哥和拉斯维加斯的赌场,觉得虽然拉斯维加斯的规模更为宏伟惊人,摩纳哥的赌场却真是一副令我等普通小民望而却步的皇家气派。赌场外停满了各种名车,红色黄色的法拉利气焰万丈,游客们不断地发出惊叹,忙不迭地摆出“香车美人”的姿势和跑车们合影留念。
从伦敦来到尼斯,街上行人的“体积”霍然缩小,生长在海边的人们似乎有着天生的苗条身段。刚出机场没多久,铭基同学就忍不住发出感慨:“你看那边那两个小女生。。。这到底是什么样的基因啊?!”我转头一看,妈妈咪呀――这两个小姑娘长大了绝对就是乌玛·瑟曼的范儿!模特般的长胳膊长腿,似乎被太阳晒得更浅的金发,一张长脸如泣如诉。
其实这趟旅行印象最深的不是景点,也非食物,而是我们住的那个青年旅舍。这个旅舍在离市区巨远的一座山上,每天爬坡爬得汗流浃背。但是旅舍本身像一座大花园,非常可爱。旅舍里住满了背包旅行的年轻人,以美国孩子为主,一个个晒成漂亮的太阳棕,那种青春气息(夹杂着汗味)扑面而来。这里的啤酒一瓶只要一欧元,算是便宜得惊人。每天到了晚上,旅舍的酒吧里一片欢声笑语,一直high到凌晨。自从工作后我们就很少再住青年旅舍了,这一次真是勾起了很多穷学生时代的回忆。我还记得六年前刚到英国时和同学们一块儿出去旅行,住的都是这样的青年旅舍,也根本吃不起什么大餐,顿顿只敢吃街边最便宜的热狗和三明治。去苏格兰时是一群中国学生一起去的,为了省钱,刚到爱丁堡就被我们当中一位年纪最大的同学带领着去超市买吃的回旅舍自己做饭。尤记得我当时又惊又气,觉得旅行时间本来就有限,居然还被婆婆妈妈的买菜做饭占用了大块时间,于是当即决定脱离大部队。。。
第一次去巴黎时,法国同学偷偷摸摸地带我去住她们大学宿舍,每天吃穷学生最爱的croque-monsieur,什么蜗牛啊鸭肝啊真是想都不敢想。。。但是这些经历现在回想起来还是觉得非常幸福。后来我还坐夜班大巴从法国到西班牙,坐在一个西班牙大婶旁边,她絮絮叨叨地用西班牙语和我“聊”了一夜,我楞是一个字也没听懂。开始我还尝试着用英文和她交流,揣摩她的意思。后来累了,干脆就是她说西班牙语,我用中文天马行空地回应。完全是鸡同鸭讲,两个人居然还对答如流。天亮下车时,西班牙大婶还拉着我的手说个不停,我当然还是一个字都听不懂。现在我的西班牙语也几乎完全没有长进,会说的只有那几个词:“你好”,“谢谢”,“对不起”,“再见”,“水”,“好吃”,“买单”,“干杯”,“狗娘养的”。。。以前我坐那种夜班巴士,熬了一夜第二天还能神清气爽地到处玩,现在是再也不行了,得好几天才能缓过来。非不为也,实不能也。。。但是,我还是决定要死死揪住青春的尾巴,打死也不松手!